看到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的掌上明珠連惠心在記者追問下,嬌滴滴的「撒謊」,實在有造化弄人之感;連惠心一定知道波士頓的公寓是母親連方瑀買的,只是為了替「連產」撇清,非要把祖母趙蘭坤抬出來。說趙蘭坤愛孫心切,幫連惠心買下房子,但仲介公司登記在連方瑀名下,卻未告訴連方瑀,連方瑀因此沒有申報〔財產〕。
台北縣長蘇貞昌拿出美國「報稅單」指控連方瑀報了14年的稅,如何可以說不知?當然拆穿了可憐的連惠心的謊言。更重要的是,即使連惠心說的是真的,確實是祖母贈送,用母親的名義買下,說連戰夫婦全不知情?孰之能信?因為違反了我們的經驗法則;更何況,也不符合美國的制度。
連家律師曾宗廷說,連方瑀本來想用連惠心買房子,但依「美國制度」,買房子必須提出經濟來源,連家只好用連方瑀購買,仲介公司一直忘了完成贈予手續辦理,連方瑀後來也忘了波士頓的房子。明顯的是,曾宗廷完全就法言法,目的在解決連家沒有「申報」的理由。問題是,此說與連惠心的陳述不同,故而,二者只有一說是真的,換句話說,總有一個人說謊,細究二說,其實兩人都沒有說真話之嫌。
曾宗廷說,連方瑀「後來忘了」,不過,依「美國制度」,1年報稅一次,連方瑀「忘了」,美國國稅局(IRS)絕對不可能讓連方瑀忘記,所以,曾宗廷沒有「實話實說」。
連惠心說,她買房子用母親之名,但母親並不知情。可能嗎?絕不可能。因為依「美國制度」,連惠心用母親名字買房子,必須得到連方瑀授權,而且要到AIT辦「公證」,然後才能透過仲介辦妥買屋的手續。故而,連方瑀不可能不知,從而可知連惠心沒有「實話實說」。
連戰兩代家產有來歷不明者,有積累啟人疑竇者,有操作可能違法者,「攤出」13億「在陽光下」以昭公信,卻沒有把隱藏在「陽光背後」的不可告人的連產公諸於世。現在冒出美國三幢豪宅,只好用謊言去掩蓋第一個謊言,更可悲的是,還要女兒為他們「圓謊」。問題是,還有沒有下一波?
.....2004-01-09【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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