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節之前,總統終於宣布「和平公投」的題目,當然「卑之無甚高」,因為有多方的政治考量;至少要面對美方、中方與國內三面的要求與挑戰;尤其美方「嚴厲」的關注,陳總統非要有所「交代」不可。
如果完全屈服美方壓力,最好的策略是「取消」公投,這當然不可能,陳總統已經宣稱寧願不連任也要公投,可見公投勢在必行。陳總統將題目定在「增加購買反飛彈裝置」以對治「中共不撤飛彈」,暗藏了布希∮白宮不得不同意的後勁。因為美國也在大選,軍火生意絕對攸關選票,老布希競選連任前,同意賣飛機給台灣,正是志在選票。同理,小布希敢否決台灣行使公投而放棄「飛彈」工業?
在形格勢禁之下,布希∮白宮強力反對台灣的公投,遂而無效,台灣壓力自解。那麼,橫在「公投」前的最大、最難移的石頭,因而化解,也使台灣有史以來的「公投法」可以大行。
台灣能有「公投法」,即使是國親不情不願的「鳥籠」版本,台灣人民已在「公投」爭奪戰中贏了第一步,陳總統使用公投法第16條,真正讓人民可以公投,這是贏得公投法的第二步,接下來就有厚望焉。所以,「防禦性」公投也好、「防衛性」公投也好,「和平公投也好」,重點在「公投」。至於「題目」,能完全符合民意或完全能使民意伸張,固然上上大吉,即使像現在這樣,只有宣示性,沒有實效性,依然是台灣人民的勝利。套用莊子的筌魚的譬喻,只要有了筌,還怕沒有魚?
斤斤於魚之大、小、有無,而忘了筌之實質存在與得之不易,不免得魚忘筌。3月18日的「和平公投」至少2300萬人開始進行「公投」,即此一端,就足以為傲。當然,前面的路還遠,同志仍需努力。
.....2004-01-17【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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