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不容「馬」史盡成灰◎金恆煒。
2004-01-31

台北市長馬英九是「委任直選」的辯護士,這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現在馬英九卻為己諱的說,他只是「執行者」。言下表示「委任直選」不是他的立場,真的還是假的?

最知道馬英九在總統選制上的想法與理念的,絕對是當時的黨主席∮總統李登輝。從李前總統的說法中,我們至少知道為了推動「總統直選」,李登輝不滿意黨內只討論委選案,「為了爭取黨內的認同」,李特地在官邸請客,「把施啟揚、馬英九幾個規劃憲改的主要幹部都找來」,「席間馬英九代邀的學者姚立民也在座」。(見《李登輝執政告白實錄》,頁335)那麼,到底馬英九是支持還是反對?如果是支持,李需要「爭取」嗎?從而可知,馬是「委選派」無疑。這是其一。

其次,馬英九是「修憲方案主筆人」,也是執政黨策劃小組極為倚重的超級幕僚,因為他頂著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的頭銜。試問,馬英九如果真的主張「直選」,會放棄專業而俯就「黨意」?會接受黨的指示,全力替「委任直選」做捍衛鬥士?馬英九最引以為傲的是,因為在法務部長任內推動的假釋門檻放寬的政策,與「當道」不合而辭職,他所持的原則是:「政策理念的差異,猶如『人亡政息』」,故而「辭官棄選」。可見馬重視「原則」,重視「政務官」的尊嚴與堅持。那麼,為什麼在高層次的憲法問題上可以違反己意而屈從、在低層次的刑法上,卻表現出擇善固執?

馬英九是「黨國體制」的擁護者還是民主人士?是「保守派」還是「改革派」?答案十分清楚。遠的如「美麗島事件」發生時,馬英九甘為黨國鷹犬,其喊打喊殺鐵證如山,不容狡辯;近的如箝制言論的刑法一○○條與一○一條,馬維護之不遺餘力,當年為廢刑法一○○條運動而奔走呼號的陳師孟,已有專文記述馬之「頑抗」,讀者可以覆按。這是其三。

馬英九最大的本領是「不沾鍋」,其「不沾」之所以成立,拜的是馬善於隱藏自己過去歷史,拜的是媒體為之諱。然而,馬到底是「委選派」還不是?可以求證李前總統;馬到底有沒有維護刑法一○○條?可以求證陳師孟校長;馬是不是當過「職業學生」,可以求證哈佛大學教授李敦厚。僅此三事,就可證成馬英九是不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2004-01-31【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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