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陳小妹要用「反方」證成公投的「合法性」◎金恆煒。
2004-02-18

從公投立法提出,到公投法三讀、到總統援引公投法第17條實行有史以來全民第一次公投,老實說,這是台灣民主派的大勝利。相對的,也是反改革派以及中國的大恐慌;不同的是,中國赤裸裸的反對台灣有公投法,反改革派的泛藍及其同路人雖不敢公然反公投,轉而指控總統依第17條推出公投是違法的調調。

然而,泛藍一波波的反對第17條的行使,可說心思費盡、方法用光,卻不能阻止行政院依法推出公投法。泛藍的國親最後還想利用泛藍掌控的地方政府杯葛公投法的投票,然而揆之法律,並不能夠得逞,所以第17條的公投題目既然在案,接著就要按程序為之。

依公投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公投必須用公費徵用全國無線電視頻道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現在中選會訂出實施辦法,決定進行五場正反之論諍。提案的行政院當然代表正方,泛藍卻不敢居於反方,那麼結果可能只成為正方一方的「獨白」。

台灣的政治之光怪陸離,就是時常有不按牌理出牌的「突槌」狀況發生。泛藍的國親不敢接招,泛藍的爪牙卻紛紛跳出,要穿「防彈衣」挺身替國親接招;至少,陳文茜、李敖、趙少康之流決心披掛上陣。這是主帥逃逸,裨將補位。

為什麼連宋競選總部退避三舍,而小妹等人敢於衝鋒陷陣?連宋競選總部可能認為總統提出的兩個公投題目,沒有反對的理由與餘地,故而寧缺不言,讓行政院玩獨腳戲,但是,小妹等人卻要強出頭,到底計將安出?

重點是,陳文茜、趙少康輩與泛藍同調,一向反對公投,也認為總統以第17條推出公投是違法之舉;然而,一旦接受做為「反方」來辯論總統提出的兩個題目,其實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也就是說,證成總統∮行政院的「和平公投」的合法性,完成法定的連署成為「反方」,不啻承認公投的正當性,依法國憲政學者Jean-MarcCocaud的名著《合法性與政治》的論述,由於泛藍陣營的「贊同」,總統的公投之「合法性」成立。這是其一。

其二是,陳文茜等人為何敢於甘冒承認第17條的合法性而為之?當然要看她∮他們的後來表現。不過,一個可能的理由是,她∮他們想藉辯論會來揭示公投法第17條提出的不合法,這叫做反其道而行。然而,依中選會的「實施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正、反雙方都不得「發表無關主題之言論」,否則「主持人應立即制止,並不予播出」。所以,正反雙方只能剋就總統提出的兩個題目內容進行論辯,與題目無關的任何言論,包括總統的「和平公投」合不合法等,絕對在禁止之列。

「出頭的椽子先爛」,三位政界「聞人」能不能玩法以達到政治目的?難矣哉。恐怕沒有剩下多少的信用要砸死在此!不過,看起來不是「小妹」一人專屬。 .....2004-02-18【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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