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寒」楊照之「蟬」,善莫大焉!◎金恆煒。
2004-04-30

呂副總統VS.《新新聞》案的核心議題是《新新聞》總編輯楊照憑空捏造副總統呂秀蓮親自打了一通「嘿嘿嘿」電話,《新新聞》遂以楊總編輯的「虛構」配上市井間小道消息進行「採訪」,然後製作「封面故事」,證成副總統有「政變」之實。

《新新聞》最大的問題是,身為總編輯的楊照「自導自演」,宣稱接到呂副總統的電話,事後證明全屬子虛烏有,透過雙方∮兩造的「通聯紀錄」,楊照說謊可說鐵案如山。故而呂副總統有沒有傳播以及有關人士有沒有口傳總統府緋聞,都無關宏旨。《新新聞》的錯誤很明顯,總編輯楊照「做假」於前,社長王健壯「護航」於後;為了「弄假成真」,《新新聞》無所不用其極,以為「硬掰」、「硬拗」就能夠完成「假做真時真亦假」的把戲。

《新新聞》與副總統的官司,纏訟3年,一審、二審到三審,沒有一審判決勝訴,這是必然的結果。現在第三審是終審判決,《新新聞》還不承認其咎在己,還不認為副總統權益受到侵犯,甚而批判最高法院對媒體事務「不了解」與「無常識」;卻不反躬自省,不敢面對事實,實在叫人驚駭。台灣的所謂「媒體人」罔顧專業不說,連最基本的「誠實」與「負責」都不顧到如此地步?

《新新聞》社長王健壯說:「今天是《新新聞》最沈痛的一天,更是台灣新聞自由蒙塵的一天。」尤其荒謬、不堪。是《新新聞》假造新聞,拿區區的《新新聞》與台灣新聞畫等號,犯了邏輯上的謬誤,拿台灣新聞自由當《新新聞》遮羞布,犯了道德上的錯誤。相反的,司法做出判決,是坐實並懲罰《新新聞》的弄虛、欺騙、侵害,形同台灣新聞界的「警示」,絕對是「聞之者誡」。

王健壯還說,高院判決,已經對全國媒體造成威嚇效果;也有人用「寒蟬」來形容。重點是,高院合議庭認為媒體應負「善良管理人」之義務,強調「合理查證」之必要,一旦查證所得資料有理由相信為真實,縱然事後發現不符事實,也不必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其實吻合大法官509號釋文之意旨。更重要的是,楊照∮《新新聞》是無中生有,法官說「查證工作不夠」算是客氣。故而,真說「寒蟬」,是使楊照之流的造假專家不敢以膺當真,愚弄大家。這樣的「寒蟬效果」,善莫大焉。 .....2004-04-30【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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