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國親立委行使「同意權」的憲政意義◎金恆煒。
2004-06-05

吳容明以175:11的高得票率在立院通過,出任考試院副院長;這不只是單純的一次同意權的行使,其意義遠甚於此。考試院副院長人選由總統提名,經過國會的投票,達到二分之一的同意門檻,才算成立。換句話說,總統提名的吳容明得到國會多數的「背書」,從而彰顯了「提名—同意」的憲政程序。

問題不在吳容明得票的多寡,也不在有效票與反對票的有無,重點是,泛藍的立委在國會中對總統提名人行使同意權,當然是承認總統的權力,同時也承認總統行使總統權。即使投不同意票或棄權票,表示的是,否定了總統的人選或對此人選不置可否,依然是承認總統與總統權的表示。

親民黨大部分的立委都投下「同意票」,國民黨近乎全部的立委投下了「同意票」,其實已經用行動粉碎了「沒有總統」以及「偽政府」的宣稱,也戳破了自己的虛構;重點是,連「硬掰」也掰不成了。

國親立委到立院質詢,或站在質詢台上「喃喃自語」、「指桑罵槐」、「繼續競選」,表面上是視行政院長如無物,卻掩不住「制衡」角色的存在。「制衡」云何?就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而國親立委一旦站在質詢台上就是面對行政院行使立法權。故而像李慶安這樣,以為不呼「部長」逕呼「先生」,就以為得計!不過是掩耳盜鈴,騙騙自己而已。再說,執政黨立委一旦挑戰他∮她們領的是行政院發的薪水,何「偽」之有?國親立委完全不能回應。即使如此依然「偽」不離口,現在經過考試院副院長人事權的投票,再不能渾水摸魚了。

「事實勝於雄辯」,何況連「雄辯」也算不上,揭露的是,選輸了不甘而耍賴而撒潑的真面目。耍賴、撒潑禁受不起事實的考驗,國親也禁不起事實的驗證。

.....2004-06-05【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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