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公投是重要關鍵
2004-06-14

金恆煒:我想這個題目我談過很多次,談這個問題,就表示國體的問題沒有解決。事實上,改國家的名字在很多國家都可以做,為什麼台灣不能做?這就彰顯台灣現有的困境,阮教授說要重核心問題,不要看枝節問題,問題是「核心」是什麼?我覺得憲法的一個是主體,一個是象徵性的問題

台灣現行的這套憲法,是1949年到台灣,到李前總統的修憲,事實上就是台灣的「第二共和」,按照陳水扁總統的走向可說會成為「第三共和」,按陳總統520的說法,我們可以有三種選擇,一個是「總統制或內閣制」?第二個是「五權分立或三權分立」?第三是「絕對多數或相對多數」?不能變的是公投路線,這就是開了一個門,讓人民可以選擇國體,他不認為台灣共和國是,公投可以讓人民有決定的權利。

李前總統的第二共和,改變的是權力上的安排,透過李前總統的修憲,事實上國體已經改變,例如廢除萬年國大,改成任務型國大、凍省等,都是透過權力運作,重新規畫中華民國的國體。但是現行的憲法的序言、第一章所談的「全國國民」,指的並不是兩千三百萬人、而是四萬萬人,三民主義也只是國民黨的三民主義,現在連國民黨都不用了,因此,有這些衝突問題,序言與第一章是否會在「第三共和」改變?倒是一個有趣的問題,另外,中華民國是目前共同承認的,以中國來說,中華民國在1949年後就是不存在的,台灣以不存在的國號來作為「門牌」,符合中國利益;對台灣統派的人來說就是「法統」,對美國來說,則是害怕台灣說「我不是中國」,因為上海公報中指「海峽兩岸都認同一個中國」,如果台灣人站出來說我不是中國,上海公報的理論基礎也垮掉了,所以我認為公投路線才是決定「下一步」的重要關鍵。

張正修:我覺得修憲、制憲都是人民原始的權利,台灣自從1991年李前總統開始進行修憲後,事實上都是「藉殼制憲」,以我是研究憲法專長來看,李前總統的六次修憲都是「制憲」,修憲的改革事實上也是制憲的改革。中國過去視皇帝為正統,民主革命後,就認為「憲法」是正統,其實憲法是保障人民權利的工具,修憲、制憲都是人民的基本權利,那有人民不能行使自己權利的道理?至於統獨問題,我認為透過理性的辯論可以完全解決。 .....2004-06-14【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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