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值得探究的課題,不知道有沒有專門探究事件之所以成為「事件」的「事件學」。
明顯的是,並非所有發生的事都會成為「事件」,那麼,「事件」是如何產生的?具有什麼因素?其衍發過程如何?這些都可以透過方法學一一呈現,從而看到「事件」的脈絡及效應。
然而,無論從什麼角度切入,所謂「羅太太事件」完全不具備成為「事件」的要素,只要粗略羅列一下,就會吃一驚?為什麼「羅太太」竟而成為「羅太太事件」?從兩個重點來看:
涉及人物:羅太太與陳特勤,都不是高階人員,只是國安局聘僱的特勤,一受僱為人照料,一是隨扈。
涉及金錢:羅太太三年「津貼」不過百萬,一年不過30多萬。隨扈最多六千,或說一次代勞不過五百。
從層級,從金錢來看,都微不足道。不像「興票案」,主角宋楚瑜是中國國民黨秘書長,又做過省長,涉及的金錢數以億計;也不像當過副總統、行政院長的連戰之家貲,有人估計高達兩百億,即如連戰自言,也以「億」計。羅太太與陳特勤地位遠不足與連宋比肩,金額與之相較,完全可用胳臂與汗毛當譬,「興票」可以成為「事件」,「連戰家產」可以成為「事件」,為什麼微末的「羅太太」也會成為「事件」?
更何況,國安局法規委員會組長陳炳林說,羅太太支領的近百萬特勤津貼,依大法官會議解釋與信賴保護原則,不可能追回,「就算要追也可能追不回來」,正因為不違「依法行政」。
相反的,「興票案」是宋楚瑜侵吞國民黨黨產,離開國民黨不還,與國民黨對幹不還,給人揭露了才被迫還錢,不論如何解釋,都不能脫「侵佔」之實。至於連戰,一生當公務員,如何可能積累偌大家產?尤其與伍澤元三千六百二十八萬的金錢往來,到現在也說不清楚、講不明白。
為什麼「羅太太」會成為「事件」?唯一理由就是出於第一家庭。第一家庭即使有錯,不過小瑕疵,最多像古人所說「聖人之過如日月之蝕,眾皆望之」。但是,泛藍媒體與政黨要「無限上綱」,反而顯示藍營已沒有「大事」可做,拿著「小辮子」猛打,打過了頭,受傷的不見得是對手,可能反挫而自傷。
.....2004-08-01【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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