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為什麼會「蠢」到幾乎每一條都違憲呢?真是「大哉問」!中國國民黨執政達4、50年,壟斷台灣政、經人才,即使下台不鞠躬,終究還有一大批退休、退役的公務員,還有一大批學者(據稱台灣學界百分之八十是藍色,政治學界的比例更高),為什麼會搞出這樣充滿「戒嚴」色彩的非驢非馬的「違憲版本」?老實說,套孟子之言,「予豈好『違憲』乎?予不得已也。」
「不得已」云何?因為要達到泛藍所宣稱的「真相」,絕對要把「條例」弄得滴水不漏不可,不容有一絲空隙逸出泛藍的手掌。換句話說,保證百分之百的由泛藍「掌控」。所以一定要將原本獨立辦案的檢察官收歸為「真調會」「專屬」;要臻此,非要建構形同「戒嚴」狀態不可,立法將這些「借調」的檢察官與「所屬機關與上級長官」脫鉤,並且「真調會」的位階在「刑事訴訟法」之上。於是「真調會」高高踞於「法」之外、之上,而與借調的檢察官形成「一條鞭」式的指揮系統,遂而使「國家」的檢察官淪為「泛藍」的檢察官了,這不啻是「黨國體制」下「戒嚴法」的翻版。
「泛藍」檢察官云何?因為整個「真調會」在此條例的第二條中已確定由泛藍兩黨包辦,不但兩黨的委員明文規定佔半數之上,而且召集委員在兩黨「多數暴力」下勢必為其囊中物,更重要的是,「真調會」的「調查報告」的定稿與公布必須由「全體委員過半同意」,不是明擺著由泛藍決定嗎?「真調會」既是「連宋會」,那麼這些「檢察官們」當然就直屬於「泛藍」的「指揮」與「調度」,才能夠證成泛藍的「真相」,才能夠保證「翻盤」成功。
此外,國親兩黨也在此條例中完全掌握「議程最終控制權」。舉例言之,真調會的「調查報告之定稿與公布,應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決議」同樣是用「過半數」議決。其實說白了,就是泛藍可以一手主導,從而可知,泛藍要死死的掌控全部「議程」,不容他人有置喙空間。根據政治學者RobertDahl為「民主」所下的「標準條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議程最終控制」,必須排除由一小撮人掌握;泛藍的「真調會」之所以是「戒嚴法」,原因在此。
泛藍為了把「真調會」形塑成符合「連宋戒嚴」之用,只有違憲違法一途。不然到處有「制衡」、有「保留」、有「分立」,哪能夠把幻化的「真相」變成「報告」?
.....2004-08-27【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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