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不是「直接民權代議制」是「鄭村棋條款」◎金恆煒。
2004-09-13

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提出「直接民權代議制」,到底是為了號稱是工委會「精神領袖」的鄭村棋一人要選立委而設還是從民主制度基礎上設想?就事實的發展而言,所謂「直接民權代議制」不啻是「鄭村棋條款」。

根據鄭村棋為「直接民權代議制」的說明,其著眼全在「錢」而不在「制度」。鄭村棋說,如果選民覺得某一個人非常不錯,可以主動發起連署與捐款,只要人數超過一萬人,募款捐款超過競選保證金,此一「某人」就有足夠的競選條件,不必仰賴政黨提名或財團的資助。鄭村棋從頭到尾強調的就是「捐款」、「資助」,而沒有告訴選民制度上的意義。

立委改選當然就是選民簡擇「代言人」,如果實行「兩票制」,同時意涵「政黨」的選擇,現在「政治獻金法」也通過了,「捐款」云云本來就不是問題。鄭村棋的「方法」,除了為自己「量身訂做」而外,有什麼值得重視的?

如果「直接民權代議制」確有意義,就在於打破「兩黨制」或說保障獨立參選人有「出線」的可能。今天朝野上下甚至許多學界人士都斬釘截鐵以「兩黨制」為尚,認為台灣將來非走上兩黨制不為功。「兩黨制」真的那麼好嗎?不然。2000年參加美國大選的綠黨候選人納德「前度劉郎今又來」,再度參加2004年大選;納德的競選主軸是「揭穿美國民主謊言」,他說美國大選一向是「兩個爛蘋果之爭」,因此號召選民拒絕為兩黨所綁架。重點是納德認為美國不能再任兩黨操弄,必須換一套制度,使第三黨或獨立人士有生存的空間。

那麼,鄭村棋是不是如納德般有一套「改革」的理念?看來沒有。鄭村棋推動「直接民權代議制」與現行的法律沒有扞格之處,換句話說,這只是選舉花招;既不能衝撞體制也沒有「進步性」。只因為「鄭某人」沒有政黨奧援又缺乏競選經費之故而已。更重要的是,鄭村棋就算有一萬人連署,就算籌募到足夠的錢,進入立法院能有作為嗎?不能。台灣已進入「政黨政治」,只要看無黨籍的立委非得組成「黨團」不能發揮作用,甚而選前組成「無黨聯盟」。所以鄭村棋「單槍匹馬」進入立院,無論有什麼「承諾」都無意義,因為他的「承諾」只能是「心志倫理」,絕對不成其為「責任倫理」。

就此而言,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要發揮「直接民權代議制」,至少要推出10人,只推1人,當然是「鄭村棋條款」。 .....2004-09-13【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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