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無效」之訴的失敗,必然衝擊泛藍的選情,也必然會使民進黨加分。原因很簡單,國親不但誣告,更嚴重的是,司法的判決宣告國親的指控完全是「莫須有」;民進黨橫遭七個月的抹黑、誣衊,也就是說,國親在毫無證據下從320直到今天血口噴人、故入人罪達七個月之久。
那麼要問的是,司法判定是非之後,悲憤的是加害人罪證確鑿而心懷不滿而怒急攻心?還是被害人七月蒙冤不白,一旦昭雪,高興之餘難道不是百感交集而怒不可遏?任何人從經驗法則可以體會,天網恢恢下,加害人有何悲憤之權?只有受害人才有。所以,連戰呼籲支持者要化悲憤為選票,其實是,驚變之下的「強自莊敬」,倒有蔣介石給趕出「聯合國」時的不堪。支持連宋的深藍固可以與連宋同悲同憤,問題是,中間或淺藍選民,會不會恥與為伍?掉頭而去?
320連宋敗選不甘,一則指控陳總統「作票」,沒有原由的誣之為「作票總統」,二則指控槍擊案「自導自演」,是「兩顆子彈」贏得選戰。現在,司法「實質勘驗」全國每一開票所的每一張選票,結果「陳呂配」得票比「連宋配」多,證實國親欲加之罪的「作票」說,全屬栽贓,至於「自導自演」則拿不出任何證據,反而是李昌鈺的鑑定推翻了連宋的誣指。更且司法斷言「公投綁大選」或「啟動國安機制」,無一影響選情。
320到今天,國親毫無作為,完全沒有任何議題可打,除了「沒有真相,沒有總統」,以及由此衍生的「偽總統」與「偽政府」外,7個月的作為,只有「造謠生非,無中生有」8個字而已。
高等法院判決之後,公開李昌鈺的鑑定報告,「槍擊案」的真相於是不容泛藍信口雌黃。更重要的是,法院否決了「作票」的說法。有趣的是,國親律師認為選戰訴訟賽局還有「下半場」可玩,遂而把希望寄在「選舉無效」上。選舉無效的希望又放在「潛在無效票」。「潛在無效票」云何?正是「所謂無效原因未浮現且其投票對象『歸屬不明』之潛在無效票」,換句話說,國親律師不啻正面供認「作票」既無其事,只能求中選會各投票所疏忽下的「無效潛在票」來「翻盤」正顯示「作票總統」是故意構陷。
那麼連戰口中「欺騙使詐」而「人人得而誅之」的亂臣賊子是誰?不是呼之欲出?司法判決連宋敗訴,即使不是泛綠「利多」,絕對是泛藍「利空」。
.....2004-11-06【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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