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真調會」要開鍘了,公開聲明的是發言人王清峰,她咆哮的說:「忍無可忍」,恫嚇的說「依法開鍘」。老實說,不但沒有戰慄、害怕,恐怕笑破肚皮的大有人在。
「真調會」設立的目的,是要「調查」,不是為「開鍘」。「真調會」不能完成調查的任務,卻揚言「開鍘」,不有趣嗎?一旦「真調會」不「調查」卻「開鍘」,不啻宣告「自我終結」,是「自鍘」。好在,「真調會」的一敗塗地,何嘗不是台灣民主的進步成功?聽到「真調會」要「開鍘」,我們毋寧歡迎之不及。
再說「真調會條例」的設計,可說上天下地,無所不為,其權力之大遠在「三權」之上。況且,在「真調會條例」,我們看到「戒嚴法」的影子,在「真調會」身上,我們看到當年「警總」的復生,在「真調會」委員身上,我們看到群藍亂舞。然而,「真調會」一籌莫展,「忍無可忍」,不正顯示中國國民黨借「真調會」之屍,還不了「戒嚴」之魂?不正顯示國親之亂、連宋之亂,不過潢池弄兵,成不了大事不說,徒叫人發噱。
更有趣的,「真調會」放著所有的「懲罰條款」不問,反而求助監察院去「糾正」失職的法務部。問題是「真調會」條款中又是「不得」這樣,又是「不得那樣」,好不威風,比如,「不得規避」、「不得拖延」、「不得拒絕」,不得之不足,又祭出重罰,且可以「連續處罰」,甚而「追訴處罰」;罰之不足,又可限制「有關人員出境」,就是沒有一條規定要送「監院」。「真調會」要依什麼法要求「監院」?「真調會」本身「違法」、「違憲」還待「秋決」,監院敢接,能接「真調會」的招?不怕砸了監院的招牌?
「真調會」開議之後,依「條例」,三個月內就要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問題是,12月15日大法官就要決定「真調會」的命運,「真調會」到底有沒有「幸」可以向立院「報告」?恐怕難矣哉。真調會召委施啟揚公開宣稱,如果大法官宣判「違憲」,「真調會」將轉化成「民間組織」,真的可能嗎?這是一問;成為「民間組織」的「真調會」,有人在意嗎?這是二問。最可能的是,「真調會」只成為「笑柄」,記載於「連宋亂台史」中以供笑談。只是代價太高、太大,「台灣民主進程最黑暗的一頁」,就以「真調會」畫句點。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2004-12-01【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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