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公布第四屆監委提名名單,在野黨馬上有人宣稱要「退回咨文」,殊不知提名權是憲法賦予總統之權,立院∮立委只有同意與否之權,並不能干涉總統的提名,也沒有「退回」之權,在野黨「319真調會條例」被大法官宣判「違憲」,還沒有學到教訓?
最有趣的是《聯合報》,為了抹黑,在社論中甚而用「跳蚤市場」來形容。《聯合報》社論一向水準不高,常用藍色思維當成評論原則,故而荒腔走板,別的不說,「319真調會條例」明顯違憲,也經過大法官解釋,只要覆按《聯合報》為<319真調條例>的發言,就知道《聯合報》誤謬之甚。有聲望的媒體,如果一再為「違憲」條款護航、執言,在大法官釋憲後,還有顏面濫竽於輿論界?寄身《聯合報》的總主筆以及主筆到現在還好意思繼續主「筆政」下去?這顯示墮落的不只是一人、二人,而是整個報社。
別的不說,《聯合報》用「程序正義」質疑陳總統將台灣高鐵董事長殷琪納入監委「審薦小組」,並且認為同為「審薦小組」的成員張建邦及蕭新煌成為正副院長提名人是「廚師居然把最肥美的一塊肉送到自己嘴裡」,而批之曰「莫謂『實質正義』不堪聞問,連『程序正義』也是一塌糊塗」。問題是,憲法沒有規定總統在提名上如何「程序」,那麼殷琪與張建邦、蕭新煌參與審議,有什麼違反「程序正義」?總統既有提名權,提名任何人,只要符合憲法規定的「積極」與「消極」資格,又有什麼不符「實質正義」?恐怕是《聯合報》社論諸公,又犯了一次「319真調會條例」之錯。
監委的提名名單,媒體當然可以批評,立委也當然可以「否決」,但是要說服社會,不可以偏離常識。一事不煩二主,再以《聯合報》為例。《聯合報》記者盧德允挑明現任監委「查高鐵、查專機、查第一家庭的」則「封殺」之。古登美約談玉山官邸羅太太不遂,是濫用監委權力而自取其辱。試想,連玉山官邸有沒有特權都辦不了,這樣能力還能繼續尸位下去?更有趣的是,盧德允以馬以工為例,他說「馬以工曾經積極調查拉法葉佣金案、外交部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興票案等,還有尹案和拉法葉案重大關係人汪傳浦的認證案,馬以工與古登美、林秋山、趙榮耀一同糾正外交部,其中只有趙榮耀獲得連任提名。」如果因為「糾正外交部」是陳總統不提名馬等的原因,那麼趙榮耀為什麼「獲選」?通得過方法學上的檢驗嗎?更何況,馬以工參與「興票案」時,一再受親民黨的抨擊,就《聯合報》的「原則」言,不是不應在「封殺」之列?盧記者的其他幾個例子同樣反證「封殺」是《聯合報》「跳蚤市場」的成品。
最能「畫龍點睛」的是另一位記者羅曉荷的「冷眼」,只引一句,可概《聯合報》所有。羅文說:「陳水扁總統……公然拒絕泛藍組閣、拒與在野黨協商監委人選後,此次提名的監委,很難獲得立法院在野黨團垂青。」如此如此,清不清楚?明不明白?
.....2004-12-22【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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