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好在法院不是馬英九家開的◎金恆煒。
2005-02-07

台北市長馬英九控告民進黨中央92年刊登的廣告涉嫌「誹謗」,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馬英九敗訴。明明官司輸了,明明法院沒有判決民進黨黨中央誹謗,有意思的是,馬英九硬能反白為黑,反輸為贏,召開記者會抨擊民進黨「抹紅」,抨擊司法判決「有許多不合理、不合邏輯之處」,「實在看不下去」。好像真的只有他對,別人都不對,民進黨不對,司法判他輸也不對。

天下寧有是理?好像馬英九告官,司法只能判他贏,不能判他輸,才「合理」,才「合邏輯」,才「看得下去」?老實說,只有一個條件下可以成立,那就是「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法院是馬家班管的」,才有以致之。

馬英九最荒謬的,是拿「12家媒體刊文批評民進黨中央不能為了選舉造假」當證據,先不必說這絕對是「選擇性的證物」,因為可能也有。12家同意民進黨廣告是如實反映現實的評論;重要的是,司法講究證據與證據法則,豈能隨言論而左右?這不是言論審判嗎?馬英九何不拿泛藍媒體call-in節目的藍調觀眾的來電來當後盾?不是更具證據力?號稱法學博士的馬英九的法學程度與素養,叫人大開了眼界!

馬英九要入民進黨於罪,首先要證實此一廣告「造假」。問題是,民進黨92年的「胡錦濤萬歲」廣告,全部取材民視,畫面是民視的新聞,聲音是民視的,這是原影原音重現,有什麼「誹謗」可言?從刑法100條、101條到大法官509號釋憲文來衡量,地方法院的判決有什麼「不合理」、「不合邏輯」之處,真說「不合」,只有一項,就是「不合馬英九的心願」而已。

要探究的是,中國國民黨上自連戰,下至馬英九,總以為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他們勇於訴訟,一旦判決沒有贏,就用政治性語言摧毀司法的公信力,不是說「政治介入」,就是「不能維持社會正義」,甚而說出「不合理」、「不合邏輯」的結論:「我們的社會以後會變得很危險,我們還能期待什麼」這樣不堪檢驗的沒水準的話來。

馬英九召開記者會來辯白,這是馬的作風與權力,不過,以為恐嚇司法,能達到上訴「利多」的目的,馬英九恐怕是犯了時代錯誤,還以為自己在編《波士頓通訊》? .....2005-02-07【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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