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黃德福要下江丙坤於獄?!◎金恆煒。
2005-04-08

法務部長施茂林證實,因民眾遞狀告發,高檢署針對中國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訪中涉嫌外患罪,以「他」字案著手進行偵查。換句話說,江丙坤涉嫌「外患罪」已進入司法程序,以江的「罪證確鑿」,勢必會從「他字案」改為「偵字案」;江丙坤等著吃官司。

確實,只要司法有行動,不要說江丙坤寢食難安,從黨主席連戰以下的整個中國國民黨恐怕都輾轉反側。這就是為什麼連戰要傾全黨之力全面反擊,以求過關。

總統府宣布「七點」就是宣告要祭出司法以懲「賣台」,這是公權力的行使,也是台灣主權的宣告。首當其衝的中國國民黨這一回真的急了,黨主席連戰在中常會中以「這是什麼碗糕」來回應,又說「國民黨不是嚇大的」。前一句是展示「不屑一顧」的「藐視」心態,後一句是「以進攻代替防守」的策略,卻濟不了事。

如果全不當一回事,連戰與中國國民黨真的毫無懼色,為什麼要堂堂成立「江丙坤專案會議」?這表示不是「啥米也不驚」,而是「事情大條了」,非要動用全部系統包括立院黨團傾黨以抗不可。江丙坤甚而率立委面謁謝長廷院長以求緩頰。謝院長法律出身,豈可能不知國法森嚴?江丙坤一行人討不了任何便宜不說,只要看隨行的立委朱鳳芝泫然欲淚,就天機盡洩了。

軟的不成,當然就是硬的。連戰說「國民黨不是嚇大的」,老實說全然瞎掰,因為中國國民黨在台灣五十多年,只有用軍警特情恐嚇人民的份,哪有擔驚受怕的可能?江丙坤明明「私與外國政府約定」,中國國民黨黨團要用馬英九的辯解質問政府有關單位說:「中國大陸是不是『外國』?」言下不啻是問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共和國是不是國家?這樣拙劣的「飾詞」都宣之於口,可見計窮了。

難怪國民黨立委黃德福會無知到說:「陳水扁總統從口袋中掏出『大陸』國家主席〔按:既稱「大陸」,又稱「國家主席」不矛盾嗎?通嗎?但至少承認是「國家」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國家是什麼?〕的紙條,這才是真正的私通。」而且說檢調單位應該立即以「公訴罪」處理。這段話有兩個地方值得分疏。首先,黃德福認為與中共「私通」就應該用「公訴罪」起訴,正坐實江丙坤的起訴是法之必行。其次,陳水扁總統依憲法就是代表國家,既然代表國家,哪有「私通」之可言?刑法第113條規範的是「民間」,故而必須「經政府允許」才不算「私通」,總統即政府,有什麼「私不私」可言?

中國國民黨連基本常識都沒有,怪不得「膽大包天」,怪不得「不是嚇大的」! .....2005-04-08【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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