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猥褻少年判刑五年。
2005-05-04

(記者藍添益∮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名已停職的警員,任職期間利用警察職務,連續對數名年僅14、5歲的少年強制猥褻,宜蘭地方法院昨天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依醫院鑑定報告該員有同性戀及戀童癖傾向,有再犯之虞,要求強制施以治療。

判決書指出,現年36歲的李姓停職警員,原本是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某派出所警員,他在92年間,先後以取締未成年少年無照駕車開單為由,連續對兩名14及15歲少年猥褻,用手撫摸他們的生殖器;另外在稽查時,帶回一名在夜店逗留的14歲少年,多次強行親吻及猥褻。 .....2005-05-04【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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