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李子春的「真調會」◎金恆煒。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偵辦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游盈隆的所謂「政策賄選」,本來政治性十足,介入選舉的用意,路人皆知。現在,年底立委選舉吃緊的時刻,李子春再鑽一次法律的空隙,跳過檢察長的核可程序,也不遵守公文程序,逕自用雙掛號郵寄起訴書到花蓮地院。其「玩法」像「玩火」,雖然「精彩」,卻是李子春的「最後」表演。

李子春的搏命演出,注定失敗;失敗,是「合法性」與「合理性」皆不足。小小的地方檢察官一人之力絕不可能推倒「檢調一體」的體制,尤其「檢調一體」的運作,載之「法院組織法」,李子春「合法性」既遭到質疑,甚至難脫懲處的命運。其次,「政策買票」原本是「政治鬥爭」下的產物,司法人員豈能置喙?連大法官有時都束手不問,何況區區檢察官?李子春妄圖以「政策買票」介入政治,政治操作十分顯豁,「正當性」不夠的結果,不可能引發社會力的奧援,失敗必矣。

李子春逕自起訴,不但花蓮地檢署檢察長宣布「起訴無效」,而且依權責批示,此案移由主任檢察官張紹斌偵辦。而且法務部與最高檢察署也均認定不具法律效力,檢察總長吳英昭除了希望地檢署盡速退回案卷外,同時表示,所謂「政策買票」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且舉實際完成的「判決」為例,「政策買票」已排除於「賄選」之列。

然而,也確如李子春所言,目前案卷已到法院,本案繫屬法院,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退回,最後的定奪在法院,不在檢察署,然而,即使法院受理,但進行實質審理,因為案子已由李子春轉移到張紹斌,公訴檢察官到庭可以「撤回告訴」,也等於痛打了李子春響噹噹的耳光,李子春形同「賠了夫人又折兵」。

「李子春事件」既已成政治議題,就政治角度來解析,其實與「真調會條例」有異曲同工之妙。「真調會條例」是泛藍利用國會優勢,通過違憲、違法又違反民主的惡法,李子春則獨挑「有利」的單一法條,卻打破「檢調一體」的體制,這是同者一。「真調會條例」三讀通過,「真調會」掛牌成立,李子春闖關,花蓮地院已分案,李子春初步成功,這是同者二。「真調會」成立,總統不任命,行政機關拒不配合,「真調會」胎死腹中,同樣,法務部以下到花蓮地檢署判定「起訴無效」,最不濟也可蒞庭撤訴,李子春注定飲恨,這是三同。

最大的相同是,「真調會」與「李子春」都是泛藍垂死下的一擊,將手中最後的權力,發揮到極致。神則神矣,卻是「無力回天」,正象徵「藍天」的「不再」,「黨國」的「云亡」。 .....2004-12-04【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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