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長順∮台北報導)建國黨副主席黃玉炎(左圖,本報資料照片)透過電子郵件,質疑北銀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成金控後的相關人事安排,而遭北銀解聘。一審時,法院認為黃玉炎發言已侮辱到公司經營者等理由,判決北銀解聘有理;不過最高法院昨天維持二審判決,認為北銀的解聘不合法,判決黃玉炎勝訴,黃玉炎可望重返北銀。
原本擔任台北銀行延平分行副理的黃玉炎,2002年6月間,以北銀工會之名,利用銀行內部網路,向北銀全體員工發出一封名為「大人甭再騙啦」的電子郵件,信中痛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騙子,並指北銀被利益熏心的董事出賣,對北銀推動合併金控一事多所指責。
北銀因此在2002年7月16日,將黃玉炎解雇;黃不服,向法院提出確認雇佣關係存在。
一審時,合議庭法官認為,依勞基會規定,勞工對於雇主有重大侮辱者,雇主得於事實發生後30天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法院審酌黃玉炎廣發的電子郵件,認為已達侮辱銀行董事長林基源及總經理丁予康,不但使銀行行員對林、丁兩人的信賴產生動搖,使雇主的領導統御效能發生減損,已嚴重至使期待北銀繼續與黃玉炎間的勞動契約,判決黃敗訴。
不過,二審時,高院合議庭認為,黃玉炎寄發文宣屬於執行台北銀行工會活動的行為,目的在傳達工會希望北銀與其他金融事業擬議合併時,應注意不得損及公司及員工權益等理由,改判北銀解僱行為非法。
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台北銀行上訴,維持二審判決,認定黃玉炎與台北銀行仍有僱傭關係。
.....2005-02-18【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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