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9/13【探針】金恆煒評工委會「直接民權代議制」文章◎賴香伶。
2004-09-15

閱讀貴報【探針】專欄主筆金恆煒先生日前所撰工委會提倡之「直接民權代議制」是「鄭村棋條款」一文,金恆煒先生對此制度的批評恐係僅從報章截取相關資訊而非深入了解所致,筆者願以推動單位立場為文說明。

工委會倡議之「直接民權代議制」主訴於「人民老大、三年作主」的主僕歸位目標,對峙的是現今代議政治所生之弊端。號稱「頭家」的選民對政治人物無權約束,一旦投票結束,選民的權力完全讓渡給政客,所謂的責任政治變成金先生所指的「心志倫理」;所以將鄭村棋所推的制度,定為「要錢」、「要票」的簡化思考。

金先生指出鄭村棋「單槍匹馬」進入立院,無論有什麼承諾都無意義,因為他的「承諾」只能是「心志倫理」;這種說法明白指出現今代議制度的弊端,就是政治人物選前大開支票、選後統統跳票。要讓政客負責就必須讓選民有實質監督的權利,這套「直接民權代議制」就是要落實直接民權,制約代議者不能為所欲為。

「直接民權代議制」以委任選舉關係為主軸,參選代表必須提出【具體參政作為】與會員簽署【履約保証書】,並於選前簽署日期空白的【辭職書】,當選後如果未兌現具體參政作為,經過會員信任投票的程序,立委就得辭職,不得異議。此套機制最大的特色就是選民與立委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同於現今「法定選舉制」的當選者,基於憲法授權取得公職後,不用對選民負責,一旦未履行承諾,選民只能發動高門檻的罷免機制,對立委根本難以箝制。

至於費用的籌募,金先生說鄭村棋只強調「捐款」、「資助」,而沒有告訴選民制度上的意義;「捐款」是指入會選民必須繳交1000元,做為籌募保証金及推動費用,如果入會人數未達退保証金門檻數,參選代表則不登記參選,會員則可退回八成的費用。這種設計是落實「票票等值」的監督關係,對比目前二大政黨動輒上億的競選經費,接受財團的政治獻金,當選後的作為受制於財團。即使未來「兩票制」實施後,政黨政治可能更趨成熟,然而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政黨,在選民與財團的取捨下,政治人物到底是聽誰的?金先生相當清楚。

金先生評此套制度與現行法制無扞挌之處,所以得出只是「鄭村棋條款」的結論,對金先生未深入了解就亂扣帽子的說法,令人遺憾。工委會日前廣邀社運團體對話,當然不會只有一人參選,同時也希望各陣營有意參選者能接受「直接民權代議制」的精神,共同為民主改革運動付出心力。

(作者為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總幹事) .....2004-09-15【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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