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中國時報》參選開始◎金恆煒。
2004-11-19

《中國時報》是不是有意步《聯合報》後塵,在年底立委改選中,充當泛藍的「戰報」?不然,為什麼毫無理由的把民進黨黨內的「從政同志暨黨公職募款責任」放在頭版頭題?(注意,是頭版頭題齵!)大作特作?斗大的字體標出「民進黨向國公營事業黨籍負責人募款」,重點突出的當然在「國公營事業」。換句話說,這個消息具有強烈的指示(不是暗示),明指民進黨利用執政要揩「黨營事業」的油。

尤其日前連戰大聲指控民進黨花大筆銀子打選戰之際,《中國時報》的此新聞無異是替連戰的話加註腳!在其特稿中毫不掩飾說:「對照民進黨在四大助選團的龐大開銷」,不是「複製」連戰之言?選舉不到一個月了,《中國時報》看來要參一腳,為泛藍助選,一如過去五年選舉之無役不與然。

《中國時報》二版用兩篇特稿來為頭版頭題當柴火;一篇報導在文末說:「民進黨中央要求國營事業直接或間接事業體黨籍董座、總座配合募款傳聞,已在國營事業體系內傳散開來」,正是「畫龍點睛」的一筆。罪證更充足的是另一篇記者陳嘉宏的大作,題目是「公職分攤募款有觸法疑慮」,文中說:「涉及的不僅是更形複雜的政商糾葛問題,稍一不慎,甚至可能面臨觸法問題」;而且自以為是的直指民進黨公職分攤金,提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政商互動機制」,其推理是「由財團朋友出面『銷單』……難道不會在其決策過程中……『湧泉以報』」。這個指控像煞泛藍政客——沒有知識、沒有遮攔——口水,真虧了「無冕」的頭銜。

資本主義下的民主制度∮政黨政治當然脫不開金錢關係,「政治獻金」是正常而正當的另一形式「公民參與」,而且各國定有「政治獻金法」,目的就是制度化「政治獻金」,何況台灣也剛通過新法。依陳嘉宏之說,所有國家的執政黨都不能要求「政治獻金」,因為都有「湧泉以報」之虞?(其實反對黨亦然)那麼,是不是在法中硬性規定「執政黨不能有政治獻金」?不,台灣的「政治獻金法」嚴格做出「限制」,無論執政與在野,一體通用。從收受主體、收受期限、收受方式、收受來源、支用上限以及收受內容……,全有規範。重要的是,「獻金法」不是「財團」的專利,而是「支持者」理念的延伸,為了防止「財團」以錢干政,法條中著墨甚多,陳嘉宏可以先做點「家庭作業」,再去月旦、品評。

其實,《中時》的報導與評論,讓我想到一則「笑話」。禁酒時的美國,查到有人家中有造酒的用具,以此要繩之以法。問曰:「我犯了何罪?」答:「製酒器赫然在目。」問:「何不也控我強奸罪?我也有工具呀!」《中時》真要挑民進黨毛病,不能就「募款」論罪,而要指出違反獻金法哪一條、哪一款才可。不能看到「募款」就說「圖利」,就像看到「酒器」就說「私酒」?看到LP就判「強奸」。這不是「推論過度」,而是「故入人罪」。 .....2004-11-19【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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