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貴香∮台北報導)台灣省選委會昨日做成縣市長與縣市議員合併選舉決定後,使得今年12月3日縣市長、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可望成局!政院高層表示,就法律位階,縣市選委會只是鄉鎮市長選舉的「辦理機關」而非「主管機關」,按慣例,鄉鎮市長與縣市議員過去都是合併舉行,其主管機關省選委會,縣市選委會的權限並非絕對的。
針對三合一選舉,省選委會曾開會表示尊重各縣市選委會的決定,結果只有四個縣市選委會支持三合一選舉,多數縣市持反對態度,政院高層昨日表示,縣市長與縣市議員合併選舉,縣市議員選舉主管機關為「省選委會」,當時縣市選委會反對三合一選舉,是在並不知道省選會已經做成縣市長與縣市議員「二合一」合併選舉的前提下,所做成的決議,如今省選會做成二合一選舉的決定,縣市選委會必須重新評估,在縣市長與縣市議員選後45天,單獨舉辦鄉鎮市長選舉是否可行?因此,省選委會請中選會與各縣市選委會進行協調包括選務人員等相關事項的協調。
政院高層特別指出,就法律位階,縣市選委會只是鄉鎮市長的選務「辦理機關」而非「主管機關」在這種情況下,省選會做成的決議,縣市選委會只能遵循辦理,是否有權拒絕辦理,其權限並非絕對的,法律位階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在這種情況下,原先反對三合一選舉的縣市選委會,是否會繼續反對?且在縣市長與縣市議員選後45天也就是明年1月下旬單獨再辦鄉鎮市長選舉是否符合成本,縣市選委會都必須仔細評估;中選會將會盡速與各縣市選委會協商,協商後,個縣市選委會仍需開會決定是否配合辦理,才能決定「三合一」選舉能否成局。
政院高層表示,年底舉行三合一選舉與12月3日縣市長與縣市議員選舉同步舉行廢除鄉鎮市長選舉公投兩者並不衝突,若要以公投廢除鄉鎮市長選舉改為官派,原則上,應該先選出下屆鄉鎮市長,等到從下屆鄉鎮市長任期屆滿,下下屆再行實施,這種漸進式改革,比較妥當;至於,若縣市選委會仍反對鄉鎮市長與縣市長、縣市議員合併選舉,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昨日指出,行政部門曾經考慮將明年2月1日到期的鄉鎮市長任期延後3個月任期,與明年6月間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等合併選舉,但任期延長涉及修法,難度比較高。
.....2005-05-06【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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