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清標更一審判13年,涉挪公款貪污判8年殺人未遂案改判7年兩罪合併判刑顏指判決不公將會上訴。
2004-09-01

(記者李國華、陳靜萍∮台中報導)立委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涉嫌挪用公款喝花酒、支付小姐出場費、坐檯費一案,昨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以詐取財物罪分別判處顏清標8年、副議長張清堂8年、議會主任秘書蔡文雄9年徒刑;顏清標另涉及85年間省議員任內,指示手下掃射富豪轎車內不詳姓名人士,被控殺人未遂案,更一審改判7年徒刑,顏清標兩罪合併判處13年徒刑。

對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無黨籍立委顏清標聞訊後立即發表書面聲明強調一時無法接受宣判結果,但基於尊重司法,將會繼續上訴。顏清標也表示,高院傳訊時他曾請求20至30名證人,但實際到場的證人只有5至6名即予審結,對他而言並不公平。

同案被判刑8年的台中縣副議長張清堂也說,將會尊重司法,但一定會上訴到底,至於另一名被判刑9年的台中縣議會主任秘書蔡文雄更一審判決比原本的8年增加了1年,他仍強調,因為跨縣市人民服務案確實有為了公關喝花酒,但絕沒有一毛錢是中飽私囊,落入自己口袋。

判決書指出,立委顏清標87年至90年擔任台中縣議會議長期間,與副議長張清堂、主任秘書蔡文雄,平均兩、三天到金錢豹、海派、假日等酒家及酒店消費,連同小姐出場費、坐檯費、小費,總計有3540萬之譜,法官認為這一部份的消費不得以公帑支出,全案更一審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顏清標與張清堂各判處8年徒刑,並追繳3540餘萬元不法所得。

這些「酒攤」,蔡文雄不但多次參與,他還涉嫌浮報公帑,88年10月間,縣議會至高雄市議會考察三天,回來後蔡文雄明知有多餐由高雄市議會支出,或根本沒有用餐,他竟然以假收據向議會會計人員詐稱代墊了12萬餘元,議會人員陷於錯誤而支付給蔡某這筆錢,這一部份法官判處9年徒刑。

另顏清標當省議員時還涉及殺人未遂案,85年元月顏清標接獲自稱詹龍欄手下之不詳姓名人士恐嚇勒索跑路費電話,涉嫌通知其弟顏清金,由顏清金通知黃清火、林志印、林建明、蔡進益等人,分持五把長短槍械,對著一部富豪轎車猛烈掃射4、50發子彈,該不詳姓名駕駛人逃逸現場後才作罷,顏清標兄弟與黃清火等人被以共同殺人未遂判刑;該案更一審判處顏清標7年徒刑;兩罪合併13年徒刑。 .....2004-09-01【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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