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大救災將投入112億元,政院40億預備金待命死亡與失蹤發給20萬元農損補助一周內發放現金給受災農民。
2004-07-06

(記者溫貴香∮台北報導)敏督利颱風帶來的西南氣流肆虐,中南部地區災情慘重,行政院昨日指出,中央與縣市政府救災財源約112億7300萬元;如果經費不足,尚有40億元行政院第二預備金可以動支。行政院規畫於中部地區成立前進指揮所,就近統籌中部救災事宜。農民損失由縣市政府匯交農委會,預計在一周內發放現金給受災農民。

內政部昨日公布慰問金標準,死亡與失蹤發給新台幣20萬元,重傷10萬元,安遷救助每戶每口兩萬元,以五口為限,淹水以每戶為單位,每戶兩萬元。

根據主計處提供資料,中央可用於救災財源包括,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45億元及災害準備金20億元,合計65億元;各縣市可支用的財源包括,各縣市編列可支用的災害準備金43億2500萬元,連同第二預備金可支用數4億4800萬元,合計47億7300萬元。

農委會副主委胡富雄表示,農委會將採現金救助及低利貨款,補救農民損失。稻米每公頃補助12000元、果樹每公頃補助五萬元、蔬菜每公頃補助16500元;高經濟價值魚類每公頃補助10萬元,牡蠣每公頃補助2萬5000元。如果農民有損失,應儘速通報各地鄉鎮市公所,各縣市政府匯整資料後儘速提交農委會,預計在一周內發放現金給受災農民。

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如下:1.死亡救助:每人發給二十萬元;2.失蹤救助:每人發給二十萬元;3.重傷救助:每人發給十萬元;4.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者,每戶人口每人發給二萬元,以五口為限;5.淹水救助:淹水戶每戶發給二萬元。災害救助金,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所需經費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之。而地方政府災害救助經費如有不足得向「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申請救助,內政部會給予協助。

行政院新聞發布比照SARS疫情模式,每日兩次記者會說明政府處置過程與決策,並澄清不實傳言。游揆昨日指示,受災戶補償,內政部必須給予最迅速救助,停水停電地區,經濟部必須於日內完成搶修。 .....2004-07-06【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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