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張榮味昨天未現身應訊,地檢署將在短期內展開拘提動作,若成事實,將是張榮味這一生中第二次「暫避」司法單位調查,地方警界人士認為,「暫避司法」調查,對當事人而言,身心皆是辛苦,警界也很不願意見到屆時要「抓縣長」。
張榮味這一生,至少有三次面對司法調查,第一次是在民國78年間,他因被檢舉私藏槍枝,遭到當時五大情治單位之一的中警部人員查緝,當時他選擇「暫避」司法單位調查,最後,該案未獲起訴,不久,他申請加入國民黨,並在前縣長許文志等人支持下,步入政壇,順利當選第12屆縣議長。
第二次面對司法調查,是83年的第13屆雲林縣正副議長賄選案,但張榮味坦然面對司法調查,該案在這十年來,多次發回高分院更審,據傳本案將在本月26日逕行宣判。
張榮味對正副議長賄選案的調查,一拖即是十年,剛開始很煩悶,直到他在五年前,因前縣長蘇文雄病故,當選補選縣長後,才比較能放下這顆心中大石,因此,常向身邊友人說:「只要能當上一天縣長,為縣民做一天服務,他的心裡就很高興」。只是,面對這次林內鄉焚化爐購地弊案,他很不甘心司法單位會對他進行調查,除了派員搜索他的公館外,還史無前例的對縣長室查扣一些資料,使他有尊嚴盡失之感。
再則,檢調單位對其公館搜查,並不是第一遭,他在擔任第12屆縣議長時,也被人檢舉私藏槍械,結果遭到大批檢調人員入其公館搜查,但當時沒找到任何不法證物。
張榮味在還是「平民身分」時,即遭遇司法單位調查,讓他「暫避」了一段時間,他的一位李姓友人說,當年東躲西藏的日子,時常啃著饅頭過日子,身心之苦,外人難以體會。
現在,張榮味以「縣長」之尊,「暫避」司法單位調查,並請假到9月6日,警界人士認為,對任何人而言,「暫避司法調查」皆是一件辛苦事,如果全案發展到檢察官對其發布通緝令時,員警也只能依職責辦案了,但他們實在很不願意看到「抓縣長」的勤務出現。
.....2004-08-17【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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