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一直主張真調會條例沒有違憲的國、親兩黨,在真調會條例釋憲案言詞辯論中終於獻出所謂不違憲的底牌,也就是真調會是「特別事件獨立機關」結合「獨立檢察官」辦案,這個觀點看起來化解條例中第八條的爭議,但卻未交代這個獨立檢察官從哪裡來。
立法院鑑定人李念祖教授昨天在言詞辯論中,主動承認真調會條第八條「立法粗糙」、「不夠細緻」,字面上的「偵查」應該改為「調查」,立法院的職權應具有調查權等等言詞。「特別事件獨立機關」結合「獨立檢察官」的真調會定位的說法,也在真調會條例通過多時、真調會運作多日後首次看見。
8月27日真調會條例正式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整整兩個月後,立法院才在憲法法庭中把真調會定位,說是「特別事件獨立機關」結合「獨立檢察官」辦案。如果可以先立法再找定位,那他們所召集的真調會委員,是否也可以先定調319槍擊案是陳水扁自導自演,在花時間找證據?這種先射箭再畫靶的把戲,在這次釋憲案中一覽無遺。
若真如國、親兩黨的定位,真調會成立也有一段時間了,請問那位獨立檢察官在哪裡?如果沒有這位獨立檢察官,真調會委員運作這段時間又有什麼依據?
.....2004-10-28【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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