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法座談譴責非和平手段警告懷柔糖衣,法界學者指中國自陷法理困境傷害台灣主權我應掌握國際關切黃金期凸顯實際獨立狀況。
2005-03-24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台灣法學會、女性學學會、澄社、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昨天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從法律觀點分析反分裂國家法對台灣的影響」座談會。與會學者對中國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對中國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從法律本身、女性主義、國際間的應對與相關實例,及對國內藍綠的不同應對態度有著精闢的見解。

座談會由政大法律系教授陳惠馨、台灣法會理事長黃瑞明律師主持,包括民進黨立委林濁水、台大法學院教授顏厥安、台大法學院副教授蔡宗珍、助理教授陳昭如、張文貞、銘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英鈐與會,由於部分與會學者和參與座談的林濁水,先前曾針對此議題有過筆戰,讓座談會討論熱烈。

蔡宗珍:反分裂法是暴力

學者們對中國片面將台灣列入一中架構中,對我國主權的傷害提出看法外,也就其中對台的懷柔策略提出質疑。蔡宗珍指出,反分裂法前五條具立法宣示、定義性規定,具法理定調的功能,但第六條之後,是整部法律的關鍵所在,其中具有動武與懷柔的雙重授權,是部披上合法外衣本質上是暴力的法律,但當大家只注意到反分裂法中的「非和平手段」時,但懷柔策略的「糖衣」更是我國內部應該注意的。

她表示,雙重授權的結果也出現法理上的困境,反而造成暗示台灣現狀上的特殊性,我國應善用反分裂的法理困境,凸顯我國在國際間實際的獨立自主的狀況,則進一步鞏固往形式獨立傾斜的現狀,但黃金時期就在這二、三個月的時間,應注意把握。

林濁水:勿將自己非政府化

林濁水表示,中國的反分裂法是典型的分裂國家的法律,顯示中國對現況的「默認」;且北京對台,從可以隨時對台動武,到分裂法中分有三程度的認定,並強調維持來往,從大一統的思考角度來處理台海關係。但中國雖眼睛睜開,但沒往前看,反而往後看,把台灣說成是國共內戰「遺留」,為了讓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法條中說法荒謬至極。

他也呼籲,台灣民間大家總動員,一起參加326和平民主護台灣的大遊行,但他認為政府不應參加遊行,而應站在第一線,用政策因應反分裂國家法,不要將自己「非政府化」。

蔡宗珍則表示,我國立法院是制定我國法律的最高機關,這次大遊行的目標地應該改到立法院,她也要求立法院此時作出維護國家主權的作為。

顏厥安則指出,因應反分裂法,政府應成立法律因應小組,深入研究因應之道。他建議,應將陳水扁總統的主權三段論,透過某種法權表述的方式法律化。

陳英鈐則強調,中國在2000年對台工作白皮書中,對中華民國的實質否定,並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早己認定,1949年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法理上便繼受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不存在,反分裂法便在此一概念下具體而成的法律,所以,不論是台灣或中華民國等說法,在此情況下都不能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

林濁水對此認為,中國反分裂並沒有如同2000年白皮書那樣硬,而是傾向不承認到存而不論之間;而張文貞則說,此法並不利於我國法律地位,法中的一至五條,是用內戰後「叛亂團體」來看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黃瑞明更直言,此法是一部未來統一法,非和平手段,有違國際和平解決爭議的法律潮流,他對國內有人也有同為法界人士,對動武不加譴責,反而憧憬大一統中國的霸權,十分感嘆。

討論最終大家一致認同,中國制定此法不僅自陷法理困境,傷害台灣的主權甚大,更無助於兩岸的交流。 .....2005-03-24【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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