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09, 2005
(記者林長順∮台北報導)發生在2002年七月高雄市陳姓女講命案,最高法院昨天做出終審宣判,認為兇嫌張嘉瑤僅為償還二萬元債款,就預謀強盜陳女財物及殺人,並對她性侵害,手法殘暴,仍維持二審刑度,依強盜故意殺人等罪判處張某死刑,這是今年度第四宗死刑定讞案件。
25歲的張嘉瑤,因與陳姓女講師的蔡姓女友人認識,進而知道陳女獨自一人在高雄市三民區租屋居住。2002年7月10日凌晨一點左右,張某因積欠地下錢莊兩萬元債務,就預先計畫強盜陳姓女講師財物,並攜帶事先準備的膠帶一捲至陳女處所,再以佯稱蔡女有事找她為由,誘騙陳女打開一樓大門讓其進入。 .....2004-12-24【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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