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貴報陳逸南先生「彭百顯案沉冤昭雪有感」一文,看了實在令人痛心,這又是一樁司法踐踏被告人權,活生生的實例,記得以前常在電視上看到檢警調,大舉搜索辦案,大家都見怪不怪跟著起舞,就如轟動一時的周人蔘案、宋七力案等,都是透過媒體全民一起,公開偵查熱鬧審判。由於大批媒體搶先報導,及民眾好奇心驅使下,整個事件猶如頑童搗蜂窩般,緊張誇大離譜。雖然目前刑事訴訟法已明列無罪推定的原則,看到過去人權被踐踏的情形,還是很感慨。
依據媒體報導,彭百顯涉貪瀆案在九十年一月被起訴,迄今已四年了,最近台中高分院二審終於判決,當初他被起訴的貪污、圖利等罪名均無罪,這讓廣大民眾看得霧煞煞!如果事實證明檢調單位控訴他的各項調查筆錄,有許多均是不實與偽造的話,難道檢調濫訴都可以不負責任嗎?記得前些年偵辦「周人蔘案」的侯寬仁檢察官,曾被同僚批評以交保條件做為取得口供方式,並用「誘導訊問」方法偵訊周人蔘。從以上實例可以看出,提升檢察官辦案素質,嚴守證據法則與程序正義,才能保障人權。(作者為秘書)
.....2005-01-04【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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