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犯高寶中遭求無期徒刑,正值社會人心浮動之際於車站引燃爆裂物造成人心驚駭危害重大。
2005-02-01

(記者林長順∮台北報導)去年立委選舉前,反台獨炸彈犯高寶中在台北車站西側停車場附近引燃廂型車上瓦斯筒,造成台北市陷入炸彈危機,台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檢察官黃立維認為,嫌犯高寶中選擇在立委選前,正值社會人心浮動之際,以可能導致公眾重大傷亡方式,表達個人意見,造成人心驚駭,所生危害重大,故依違反槍砲條例、殺人未遂等罪起訴高嫌,並求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方起訴書指出,高寶中失業賦閒在家,情緒抑鬱,後來感於去年總統大選後,政局不穩,導致投資血本無歸。為了宣洩心中不滿,及表達特定的政治理念,竟自去年十月底就開始構思製作具殺傷力的爆裂物,並放置特定地點引爆,行為偏激。

高寶中在去年11月8日向不知情屋主於台中市西屯區租下製造炸彈的地方後,10日起陸續購進10瓶20公升的瓦斯鋼瓶,12月初,高嫌向香舖購買七、八支線香及50尺鞭炮,並向五金行採購電動切割器等製造工具及物料,著手改造瓦斯鋼瓶炸彈。

起訴書指出,高寶中成功製成瓦斯鋼瓶炸彈後,去年12月9日清晨,駕駛偷竊的廂型車,載著桶裝汽油與爆裂物,由台中開往台北,囑人轉交兩封內寫將有爆炸案的信函給電視媒體後,隨後於火車站北二門、南三門各放一份爆裂物,並於點燃後立即離去,所幸該線香熄滅未引爆,隨後高嫌返回廂型車,將車內爆裂物引爆,導致車子引燃燒大火並波及附近停放的小客車,所幸消防人員及時趕到,將火勢撲滅,才有效阻止瓦斯鋼瓶未爆炸。

高嫌犯案前雖把瓦斯鋼瓶上序號塗掉,但檢警以電解還原,查出鋼瓶序號,並追查出鋼瓶代銷公司位在台中區,循線於去年12月17日將高寶中逮捕到案。

檢察官認為,高寶中明知台北車站附近人潮眾多,引燃威力強大的爆裂物,會造成多人重大傷亡,但高嫌還是執意用極端危險方式表達個人意見,造成人心驚駭、社會不安,因此依照違反槍砲條例第七條、殺人未遂、竊盜罪與恐嚇公眾等罪名,將高寶中提起公訴。 .....2005-02-01【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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