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華幹∮台北報導)針對外傳我方將以對國內懸賞的兩千萬元代價,向中國公安單位「買回」外逃要犯之首薛球、陳益華兩人一事,刑事局偵查科昨天以「四兩撥千金」的方式,間接對外否認此項傳聞,表示無論是外籍人士或中國人士,只要提供破案線索而使我方得以順利緝捕要犯,都可比照本國人獲取破案獎金模式,但是必須接受我方單位完整筆錄製作,一切「按規定辦理」,至於警方目前完全沒有近期遣返要犯薛球等人計劃。
據了解,陳益華與薛球分別於上月在中國珠海與廈門分別落網後,我方雖透過許多管道努力,希望早日將兩人「金門協議」遞解返國,但截至目前為止,還是沒有得到中國公安中央部門回應,。這期間即傳出公安單位對我方懸賞二人金額頗高,每位一千萬元一事有「極大興趣」,這其中就牽涉到中國人民或公安機構,若提供線索破案或逮到兩人,能否也適用於領取二千萬破案獎金的規定。
刑事局偵查科研究員蔡東成指,一切依「行政院獎勵提供線索緝獲重大案件通緝犯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只要我方追緝要犯薛球、陳益華已在對岸落網,那麼自認有資格領獎的中國人士,也可適用此一標準,只是即便是「中國公安」,也要前來台灣製作詳細筆錄,以完成核獎認定。
(記者楊嘉慧∮台北報導)十大通緝要犯薛球、陳益華在中國落網,一千萬的破案獎金政府是否照發?對此行政院長游錫堃昨天明確表示,只要能破案並且成功引渡回來,「即便外國的政府,當然也包括中國大陸,獎金也照發,不能失信於人」;游揆並強調如此作法,要讓犯罪的人不要以為逃到中國,政府就抓不到了。
.....2004-08-06【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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