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美真∮台北報導)交通部從今天起將強制實施「小客車附載幼童應安置於安全座椅」的規定,包括自用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等小客車,附載年齡在四歲以下、體重在18公斤以下的幼童,須安置在嬰兒用臥床或幼童用安全座椅,違者將處500罰款,新制上路後將有三個月的勸導期。
交通部表示,此項措施不包括營業小客車(計程車)及救護車,另車齡逾13年以上者,仍有部分車輛可能無安全帶,其所附載的幼童,得免安置於安全座椅,但應有成年人照顧。
幼童人數若超過可固定安全座椅的後座座位數時怎麼辦?交通部指出,若附載三個幼童,而後座空間無法容納安置三個座椅,則第三個幼童可免安置於安全椅,但應優先將較幼小幼童,安置乘坐於安全座椅,未安置於安全座椅的幼童,成年人須在旁照顧。
.....2004-06-01【台灣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