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昨裁定胡洪九以1.2億交保,創司法史交保金額新高。再者為新瑞都案劉泰英六千萬交保、櫻花掏空案張宗璽四千萬交保。即將羈押期滿的前博達董事長葉素菲是否獲法院裁定交保?金額是否再創紀錄?值得觀察。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要件有三,分別包括「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不過,由於重大金融犯罪所涉罪嫌,多為本刑五年以下罪嫌,無法依重罪聲押,承辦檢察官基於案情偵辦需要,幾乎都會向法院聲請羈押。但若被告涉嫌本刑十年以下的罪,法官多半會在一審判決前裁定交保。
法界人士表示,刑訴法中只提到法官有交保的裁量權,但對如何衡量,並沒有明確交代。承審法官大多是以被告的犯罪所得金額、犯罪手段、社會地位、財務狀況來審酌,不一定會符合檢方或社會期待。
有資深法官表示,法官衡量交保金的多寡,主要是考量要以多少金額,才會對被告心理產生拘束力,使被告不至於逃跑或藏匿,而影響到後續案件審理,不過,有法官也感嘆的表示,還是有被告在交保後,棄保潛逃,這也讓法官在兼顧被告人權和被告對社會所生危害時,陷入兩難。
胡洪九1億2千萬的天價交保金,昨天並未籌足,隨即還押台北看守所。相較起來,二年前新瑞都案遭裁定六千萬交保的劉泰英在一個小時內籌措六千萬現鈔,不可同日而語。
新瑞都案中,同為被告的前台肥公司董事長謝生富、被視為白手套的李明哲則各以二千萬元交保,太電掏空案中,三位前老董ほ清筠兩千萬元交保、ほ玉潔及孫道存各五百萬元交保也創交保紀錄。
交保金額排行第三的共有二位:台灣櫻花公司董事長張宗璽在1998年間涉嫌以假買賣虛增公司業績,並以假土地買賣掏空櫻花建設公司八千餘萬元,今年一月遭台中地院諭令以四千萬元交保,創下中部地區交保的最高金額紀錄。已過世的香港富商林百欣涉及台北大學弊案,台北地方法院當年裁定一千萬元交保,但他後來獲准加保三千萬元並解除限制出境,總計他的交保金額即高達四千萬元。
台北地院昨天裁定胡洪九以1億2千萬元交保,相較他所涉嫌掏空171億,如滄海一粟,差異甚大。五月底即將羈押期滿的葉素菲是否會以天價金額交保,值得觀察。
.....2005-05-17【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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