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的維護是改革的盲點◎曾肇昌。
2005-05-17

日前立法院審查取消軍、教免稅案,認為配套「說不清,講不明白」,,擇期再審。本案是財政部推動稅制改革指標法案之一,林全部長非常重視,僅因立委質詢林全,民國九十一年財政部提案取消軍、教免稅時,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曾承諾「課多少,補多少」,目前對軍人和教師的配套補償方案為何?因政府代表「說不明白」而遭擱置。當初行政院之提出「取消軍、教免稅」是基於「租稅公平原則」及「納稅」是憲法規定的「國民義務」,當無所謂「課多少,補多少」的問題,否則,即無取消軍、教免稅的必要,坐實「賦稅不公平」繼續存在,殊非大有為政府應有的作為,更非立委應行保護特權之舉措,顯然不符合「國家利益」,殊不因游前院長之口惠「課多少,補多少」,而不得更正,俾導正社會正義!

行政院院會於九十四年二月十六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取消軍人和國中、小學以下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納所得稅的規定。民國四十四年施行軍、教免稅,主要考量是因當時軍教人員待遇偏低,乃給予免稅優惠,但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前行政院長游錫堃認為軍、教免稅,違反所得稅「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原則」,為了建立公平合理的稅制,決定恢復課稅。該法若修正通過,影響軍教人員三十二萬人,估計國庫每年可增加一百五十億元,但為免引起軍教人員反彈,初期會採「減多少,補多少」的做法,當初權宜之計,並非負責任之政府所應有的作為,造成保障,特權,的後遺症。

全國教師會主張應「課多少,補多少」,更希望調增教師待遇,改善工作條件。將領說:軍人對於「有所得就應課稅」,並不排斥,惟希望政府能就整體考量,先合理調整軍人待遇後,再行取消軍人薪資免稅措施,總而言之,軍、教方面均希望「維護既得利益」,談不上「租稅公平」的正義理念。

記得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教師遊行的訴求是「組工會」與「還我教師尊嚴」、「還給教師納稅權」及「要求勞資協商」等語,看不出任何刺激點,讓教師走上街頭之緣由。這種遊行無法提昇教師的形象,遑論爭取教師尊嚴。又「繳稅」係支持政府政策,何須遊行?據悉教師走上街頭,最初的動機是為了抗拒取消軍、教免稅案,後來發現這個訴求不合理,未能為社會大眾所接受,其訴求乃一改再改,心態上充滿自我防衛。事實上,全教會網站寫明:「本會絕對要求游院長信守『課多少,補多少』之承諾,否則,一定以全會之力量抗爭到底,在所不惜…」,繳稅是國民的義務,政府不應以「課多少,補多少」之權宜政策討好教師,這是政府施行改革最壞的教育示範,損害社會整體的公平性。

論者有謂:既得利益的維護是改革的障礙及盲點,蓋社會上講求「公平正義」,俗語說:「不患寡,而患不均」,即在追求公平,此為社會各界的共識。

全國教師會代表過去拜會行政院,一再強調政府取消軍、教免稅,應擬好配套措施即:「課多少,補多少,實質所得不減少」,易言之,即維護「既得利益」等於維持原有免稅優惠。惟家長團體有不同意見:認為「教育經費不足」和「教師課稅」是兩回事,因為「繳稅」是國民的義務,若是限定某類人士的繳稅金額必須回歸,社會中的弱勢族群將無法享用資源,是非常不公平的做法。「教育經費不足」,,必須透過各界討論編列預算的瑕疵,不應排擠到現有教育預算。總之,「納稅」是國民的義務,應公平對待,不應造成特權,政府施政不應維護既得利益者的權益,有失公平正義。政府改革應拿出魄力,應排除改革的障礙,樹立公平正義的典範,否則,「假改革」所謂「課多少,補多少」,即等於照舊免稅優惠,又何必多此一舉,高唱「稅負公平原則」,豈非自欺欺人,希執政當局慎思明辨是盼!(作者為台灣心會副理事長、律師) .....2005-05-17【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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